立院通過修法,弱勢長者健保費擬由中央全額補助

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,明訂近1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率未達20%的相對經濟弱勢長輩,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。這項修法旨在減輕高齡者的醫療經濟壓力,將照顧範圍擴大至所得稅率未達20%的65歲以上長者。然而,行政院對此修法表達強烈疑慮,發言人李慧芝指出,雖然照顧長者是政府一貫政策,但福利制定須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、不排擠其他施政及合法合憲等原則,此次修法涉及三大核心問題,恐影響財政結構與社會公平。

政院列舉三大疑慮:財政負擔與世代公平受挑戰

行政院提出三點反對意見。首先,修法偏離全民健保「自助互助、量能付費」的精神,未能落實資源公平分配。目前政府已編列12.2億元,全額補助逾14萬名中低收入70歲以上長者,而65至69歲中低收入長者則由地方政府依財政能力補助。其次,新增支出將加重財政負擔,恐造成世代不公平。依三讀條文推估,今年所需經費約399.65億元,至民國138年將增至628.6億元。無論透過調高保費或增加稅收支應,年輕世代將承擔更多負擔,或排擠長照、社福及其他公共服務資源。最後,立法應遵守憲政分際,依預算法精神,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提議,涉及新增支出法案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。

現行長照預算逾1100億元,多元措施完善高齡福利

針對現行長者照顧,李慧芝補充說明,今年長照3.0預算已超過1100億元,涵蓋獨居老人關懷、社區照顧、醫療與長照整合等面向。政府亦透過調增老農津貼、國民年金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放額度,並推動70歲以上弱勢老人健保費補助、假牙補助及免費老人健康檢查等措施,以完善高齡者福利。行政院強調,有限資源應優先照顧真正有需要的民眾,確保社會安全網的永續運作。